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品牌引领行动优秀成果名单,航天科技集团五院“神舟”上榜“产品品牌”类别优秀成果。
2024年,国务院国资委在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品牌中,遴选出首批45个具有引领性、标志性、代表性的中央企业品牌引领行动优秀成果。
“神舟”是五院所属的重要商标,是五院承担的国家重大型号任务中家喻户晓的航天器,涵盖航天设计制造及航天技术应用涉及的产品与服务。截至目前,“神舟”系列飞船已经发射了19艘,均取得圆满成功,实现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飞天梦,大大提高了中国航天的国际影响力。
五院将“神舟”品牌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长期重要工作来执行,建立了品牌工作组织机构,制定了品牌规划、商标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切实推动产品和服务进行品牌化发展,推动品牌建设再上新台阶,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品牌名称“神舟”富含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意义。1993年,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向参与飞船研制的各单位发出了征集名称的通知,随后众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名称如“华夏”“九州”“腾龙”等被提出。到1994年年初,五院“神舟”这个名字从众多方案中脱颖而出,被选定为中国自主制造的载人飞船的名称。
“神舟”既有“舟”同“船”的文化释义,也蕴含着“神州”腾飞的美好希冀,象征着飞船研制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支持,是四面八方、各行各业大协作的产物。这个名字不仅预示着整个中华民族都将为飞船的诞生而感到骄傲与自豪,也体现了中国对于和平利用太空、造福全人类的理念和追求。
为了保护“神舟”品牌,五院对于“神舟”商标采取分阶段商标保护策略,在1999年进行了重点领域商标申请,覆盖多项核心内容。在2000年、2007年、2012年三个年度进行了补充保护,拓展到“救生装备、卫星传送、计算机编程”等多个服务领域,最终获得22项注册商标保护,1项获得驰名商标保护。
“神舟”品牌发展路径体现了中国载人航天事业从起步到成熟的过程,以及在国家战略、技术创新、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如今,“神舟”已成为行业领军品牌,通过丰富的品牌传播与推广形式,有效地提升品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推动了中国航天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品牌传播,“神舟”品牌不仅在国内打造了深远的影响力,也在国际上树立了中国航天的积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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